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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
专利种类
发 明
新 型
新 式 样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申请日起算6年
注册日起算15年
维持费或年费

注册前缴交第一至三年年费,注册日起第四年前开始每年缴

注册前缴交第一至三年年费,注册日起第四年前开始每年缴
注册前缴交第一年年费,注册日起第二年前开始每年缴
申请资格
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
指定代理人
外国人及非居住于当地的本国人皆需指定代理人办理
必要文件
说明书及图式(可送英文本并得于二个月内补译本)、
委托书(可后补)

说明书及图式
委托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
于申请后四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可补主张
 
于申请后四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可补主张
国际优先权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国内优先权
前案申请十二个月内且需放弃前案
申请的要件
绝对新颖性、进步性、实用性
绝对新颖性、进步性、实用性
绝对新颖性
申请程序
审查制
注册制
审查制
审定前
申请、申请日起算三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申请(无实质审查)
申请、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早期公开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
审定后 核准
缴费发证公告
缴费发证公告
维费发证公告
审定后 驳回
请求审判
请求审判
请求审判
异议
公告后六个月内
强制实施
(使用证明)
强制授权
撤销、使无效程序
无效审判
无效审判 无效审判
撤销、使无效受理单位
专利局
专利局
专利局
注意事项
1.专利侵害属刑事犯罪行为。
2.申请在先且公开在后的申请案,可作为后申请案新颖性丧失的引证前案。
3.新型专利权人欲主张其权利时,必需先请求专利局就该案作出技术评价后才可。
 
来源:香港日聪集团 作者:张涧 发布时间: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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